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泰山医学院加强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意见》(泰医办字[2003]2号)文件要求,处级干部需每学期每人听课至少8学时,现收集本学期听课记录,请各职能部门于2014年3月7日前报送教务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各学院(部)领导干部听课记录由本部门收集存档。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巡视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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