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0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函[2013]28号)要求,现把相关申报问题说明如下:

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

要体现中医药学的特点,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一)申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内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经典著作、名家流派的学术思想传承与临床应用研究新进展。

2.中医药新兴学科学术内容,国内外中医药研究新进展,运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

3.国内外中医药先进技术及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和科研成果的引进应用与推广。

4.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医药卫生法律、法规、政策;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等。

5.为提高农村、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而开展的培训和推广项目。

(二)申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程序

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登陆www.satcm.gov.cn进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管理系统,点击申报单位登陆按钮,按《使用手册》进行操作,将电子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通过该网络管理系统,报省卫生厅中医药综合处审核,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7日。(用户手册到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下载中心下载)。在实行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填报纸质《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七份。

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

要以体现中医药学的特点,继承中医药学术和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为主要内容,适应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新申请项目,按要求填报《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5)一式六份。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申报工作,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任一材料缺失或网上与纸质申报材料填写内容不统一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务于2013年12月1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

四、其他事项

(一)相关上级通知要求和填写表格详见附件。

(二)申报国家项目登陆网站的需用户名和密码,请与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联系。联系人:韩子强;联系电话:13053824119 。

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d51a6df39fb5f9574328bf623cdb1bb2.zip

文件类型: .zip

d51a6df39fb5f9574328bf623cdb1bb2.zip(27.82 KB)


版权所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鲁ICP备1902749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9920200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