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十二五”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1

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和《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11〕9号)有关要求,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中期评估。为进一步做好迎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参加中期评估的实验室

脑微循环实验室,动脉粥样硬化实验室

二、评估内容

建设规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建设经费投入、条件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以自查、自评为主,自评材料上报后,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并视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评估。

三、评估要求

生命科学研究中心组织实验室做好自查评估,各实验室负责人要根据评估要求,按照管理办法,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表》(见附件1)和《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量化表》(见附件2)。于11月22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各一式3份)报送学校科研处,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yc@tsmc.edu.cn

联系人:李福荣 联系电话:6229839

科研处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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