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职称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3-10-15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将我校今年职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

内容

负责单位

1

10月15日

发布2013年职称工作通知

人事处

2

10月15-17日

1、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填报材料

2、部门按材料要求收齐申报人员材料

各单位、相关申报人员

3

10月18日

1、学校收取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

2、上报拟晋升中级、初级职称人员名单

人事处

各教学院部系、党总支

4

10月19-21日

学校汇总材料

人事处

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材料

组织部、人事处

向学校汇报申报情况

人事处

对申报教师人员进行教学评价

教务处

5

10月22-23日

审核申报人员教学、科研材料

教务处、科研处

6

10月23日下午

部门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领回、将材料发给申报人员

各单位、相关申报人员

7

10月24日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网报并提交学校审核

相关申报人员

8

10月25-27日

学校审核网报材料并将学术检索材料上报教育厅

人事处

9

10月28-31日

教育厅学术检索

人事处

10

11月1-3日

部门根据检索结果及名额情况进行推荐

各单位

11

11月4日

学校收取经部门按要求推荐的高级、教师外初中级和部门只有一人申报讲师人员的材料。

各相关单位、人事处

12

11月5日

审核参加学校推荐、评审中初级人员的材料

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

13

11月6-13日

整理复印材料

人事处

向学校汇报材料审核情况及推荐会议准备情况

人事处

学校组织推荐、评审

人事处

14

11月14-17日

被推荐人员填报材料

人事处及相关个人

15

11月18日

向教育厅上报材料

人事处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写出书面申请,将申请及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教学院部以教学院部为单位,党政后勤各部门以党总支为单位)。

(二)单位审查。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三)民主评议推荐。所在单位组成7人以上(含7人)推荐组,根据申报人的德、能、勤、绩等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推荐。有关单位推荐组的组成、推荐程序及要求详见《2013年职称工作操作指南》(另行发至各相关单位)。

(四)各有关单位将推荐材料按要求分类上报。分类上报的要求见《2013年职称工作操作指南》。。

(五)部门到人事处上报材料时,除按照相关要求外,还需向人事处提交部门推荐报告(加盖公章)、被推荐人联系电话(手机、办公及住宅电话)。

三、推荐评审费和学术检索费

申报高级(包括正高和副高)人员500元/位,申报中级人员300元/位,申报助级人员160元/位。

学术检索费: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交纳,缴纳时间另行通知。

四、个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一览表》一式1份。

高校教师使用附件一,辅助系列使用附件二,均用A3纸正反面打印;相关表格从附件下载使用,表格的大小、格式及打印要求不得更改。

(二)教师系列《一览表》中“代表性学术成果”和辅助系列《一览表》中“任现职后的论文、论著及重要技术报告等”的填写要求:

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作品等,限报3件。提交所填写内容原件;提交外文版论文的,需要同时提交中文翻译的打印件(用A4纸反正面打印);提交论著的,同时提交论著的电子版。

申报教授人员提交代表性学术成果须为独立或首位作者,提交著作均须为本人著或译著(本人为编著或编的不予受理)。

申报副教授人员提交代表性学术成果至少有一件为独立或首位作者

(三)教师系列《一览表》中“其他代表性成果”和 辅助系列《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均限填3项;同时提交原件。

所填报材料须校级以上(含校级)。

(四)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A4纸型打印,落款手写签名)。

(五)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表格中所填写的学历及学位均需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原件)。

(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七)符合要求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免试人员或符合放宽条件人员须交免试或符合放宽条件有效证明(原件)。

(八)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免试人员须交免试有效证明(原件)。

(九)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提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

上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要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系列、现从事专业,部门上报的材料还要注明所属部门。

五、填表说明

1、《高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填表说明(附件三)

2、《辅助系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填表说明(附件四)

六、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要求问题

1、今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条件的,其外语成绩要求可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3年内有效。

3、考试成绩证书原件丢失的,必须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必须符合省里职称文件有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拒收。

5、符合外语和/或计算机免试但未办理免试手续者,须填写相关表格(附件五和附件六),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标准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

1、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和评审。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对不符合破格申报条件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破格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七和附件八)

2、晋升副教授人员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评审中按破格条件掌握。

3、年龄不满40岁人员晋升教授须取得博士学位,否则按破格条件掌握。

4、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予破格。

(三)需考试取得资格和考评结合评审的问题

1、对经考试已取得相应资格且满任职年限符合聘任条件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应级别推荐组的推荐,以期取得聘任岗位。这部分人员只需写出申请,部门签署意见,由所在部门将其申请、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于10月18日报人事处。

2、对实行考评结合评审的职称系列,要严格按照岗位管理的原则,须参加业务理论和专业技能(或实务)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推荐评审。

(四)关于转系列评审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须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方能申报评审现岗位同级别职务资格。

2、转评人员的外语和计算机按拟转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执行。

3、转系列评审取得同级任职资格后,再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前后两个岗位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其间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也可以一并作为晋升评审依据。

(五)关于兼职审批问题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须按《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有关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须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学校管理的中层干部,由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2、上述人员申报职称均需提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3、学校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兼做教学工作,申报教师职称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近一年来至少讲授一门36学时以上(即周二学时)的系统课程,二是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学科专业一线教师的一半以上。

(六)关于学术检索问题

1、学术检索的内容:对申报人提交的正式出版的论文,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重合率(相似性)检测。

2、学术检索的范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学校推荐和评审的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均需要进行检索。

申报人提交的在外文期刊发表的论文暂不做检索;提交的著作不做重合率(相似性)检测,只做真伪甄别。

3、检索工作的流程:本人填报(网上填报),单位审核并报教育厅,教育厅将材料随机分配到各检索单位进行检索。

填报材料一经学校审核上报不得更换。

4、检索的相关问题

1)检索中发现一稿多投,不再进行内容重合率(相似性)检测,检测机构进行说明并报教育厅,其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2)重合率(相似性)的问题:

申报人员送检论文与本人的会议论文或者学位论文重复的部分不计算重合率;但是与申报人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部分计算重合率。

检索结果,如出现单篇论文内容重合率超过30%,评委会不再受理申报人的全部申报材料。

3)检索时间范围:以原文收稿时间(未注明收稿时间的以出版时间)为限。

七、请各单位(党总支)派专人负责,通知本部门(党总支)每一位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外出攻读定向研究生、进修、参加会议等申报者由所在部门(党总支)负责通知。

附件

一、《山东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高校教师使用)

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辅助系列使用)

三、《山东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填表说明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填表说明

五、《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七、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8号

八、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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