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国庆节放假及节后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3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和校历安排,现将2013年国庆节放假及节后作息时间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9月29日(星期日)至10月7日(星期一),共9天。原安排在9月30日(星期一)的课程调至9月28日(星期六),安排在10月4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一)的课程分别调至2014年1月11日(星期六)、1月12日(星期日)。

二、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安排好本单位的工作,放假之前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放假期间安排好值班工作;放假期间,如有突发事件,请及时向总值班室及两办报告;保卫部门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校园稳定;总务处要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师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国庆假期。

三、节后作息时间调整:10月1日后执行冬季作息时间,13:30—17:20为学生上课时间,19:00—20:50为晚自习时间,13:30—17:30为职工上班时间,其它时间不变。班车运行要作相应调整。各部门(单位)要对有关工作做出相应安排。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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