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2

各教学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11号)要求,学校将开展“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我校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候选人须为校级教学名师。

2、申报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近4学年(2009-2012学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96学时/学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3、申报人提交科研成果时需进行学术检索,科研成果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必须与任教学科同属。

4、其它要求见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限额

我校向山东省教育厅推荐1名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1、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一式二份;电子版发送到人事处信箱),并提供表格中填写的相应支撑材料原件。

2、各教学部门对本部门申报人通过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以及集中评议等形式进行评价,填写对申报人进行评价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价表(一式一份),形成部门推荐报告。

上述表格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请申报人所在部门于2013年9月11日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附件: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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