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档案工作条例》,按照档案管理归档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将2013年教学类档案整理规范,于9 月20日前移交档案馆。
归档材料标准和要求见附件。
特此通知。
档案馆
2013年9月5日
教学档案归档材料标准和要求.doc
4e54480b219072ea96d3103f8c5588a8.doc(33.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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