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3级新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申请生源地贷款的新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利息
1、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贷款利率及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贷款资格审核,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高级中学具体落实。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3、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
5、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6、9月份新生报到时,借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交至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资助中心根据《受理证明》,办理网上回执;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 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
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同意贷款后,每年11月底,由开发银行将贷款资金转入学生个人“支付宝”,再从学生个人“支付宝”中将学费和住宿费提出后转入学生所在高校的账户,剩余贷款资金可用于生活费(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备注:非山东省生源的新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咨询当地县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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