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泰医办字【2004】20号和泰医总字【2008】8号文规定,经人事处、财务处、校医院协商决定于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为离休职工报销2013年度第二季度门诊医药费。说明如下:
一、本次报销人员范围为离休职工门诊医药费。
二、报销人员需持国家统一规定的正规发票进行报销,并注明日期、盖有医药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在校医院购药者,到校医院开具正规打印发票。
四、请于6月28日上午在老校区财务处办理。
总务处校医院
2013年6月21日
上一条:关于推荐国家火炬计划专家库备选专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全国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第二轮规划教材编写人员的通知
版权所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鲁ICP备1902749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9920200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