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3】4号)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为我校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通过2011年、2012年公开招聘来校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后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体检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员,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体格检查。
(三)资格认定
根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泰山医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领导、审查工作。学校审查后将申报材料提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一)5月22日,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报人事处。
(二)6月10日—14日,申报人员携带《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到附属医院进行体检。
(三)6月17日—23日,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四)6月24日,各单位将申请人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使用A3纸双面打印或胶印,不可复印,不可在网络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表中内容须与网上申报系统数据完全一致。
2、身份证复印件。
3、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4、《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6、近期一寸半身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须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五)6月25日—28日学校完成申请人员材料初审。
(六)7月1日—5日,学校将申请人员有关认定材料报省教育厅指导中心。
五、几点说明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网上申报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所选的任教学科须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中选择,并且二者必须一致。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个人基本信息栏、“本人简历”栏:每个空都要填写,没有的填“无”。 “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均填写最高学历或最高学位的相应名称。本人简历栏要求从高中填起,职务填写学生、教师等内容,填写证明人。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普通话水平”等栏,格式、内容等填写要求如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200*年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成绩合格,免试。体检表的每一栏都要填写,每一处需要医师签字的要签字。体检的结论一定要有“合格”两个字,主检医师签字,体检单位盖章。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
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等原因需补发者,请于5月24日前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申请人员名单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3: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
附件6:《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
附件7: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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