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说明
发布日期:2013-05-2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大学生权益推行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是大学生应享有的一项权利。自2008年春季开始,我校多数学生自愿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的同学可以享受住院医疗、门诊大病、意外伤害门诊、普通门诊待遇,不同医疗情况适用不同报销方法,具体政策参见附件一《泰安市辖区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知》。现将城镇居民报销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名学生:

一、住院医疗

1、参保学生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任一家定点医院治疗,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同时办理医保联网手续,出院时将在医院内直接报销。驻泰高校大学生没有办理社保卡,可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在泰安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而未联网结算的,泰安市医保办将不再予以报销。

2、寒暑假、见实习学生,可以在生源地或者见实习地选择一家公立医院或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需要填写《泰安市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急诊住院登记表》(附件二),并在自住院之日起5日内交至泰安市医保办备案。备案后,根据所在医院是否实现省内联网而报销程序不同:1、未实现省内联网的医院,需准备以下材料: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章)、费用清单(加盖医院章)、住院费发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自出院之日起15日内交学工处管理科集中办理;2、凡已实现省内联网的医院,携带《泰安市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急诊住院登记表》到医保处办理备案,同时领取《山东省异地就医备案表》,在就医医院规定时间内持该备案表到异地就医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办理报销事宜。目前山东省多个地市实现省内联网结算,涉及医院已达56家并会随时增加。按照有关政策,凡在已实现省内联网的医院住院治疗的同学,必须严格按照备案联网的程序办理,如不办理,医保办将不予受理报销申请。

3、正常在校学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泰安市区外治疗,需经医保办审批后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需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在初诊医院领取);在外地急诊住院者,需填写《泰安市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急诊住院登记表》(附件二)。以上表格均需在自住院之日起5日内交至泰安市医保办。

4、如已加入其他社会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请提前予以说明。城镇居民和农村合作医疗只能报销一方,二者药品目录和报销标准不同,需学生自行选择。同时有商业保险的同学,需先报销城镇居民,而后再进行商业保险报销,所需材料请咨询商业保险机构。

5、在泰安市区外非山东省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个人先自付8%,并执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就医待遇标准执行;山东省联网医院住院的,按照山东省社保局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泰安市医保办同意而在外地住院治疗的,其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门诊大病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精神病、结核病、糖尿病、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并发后遗症)、脑梗塞(并发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等20种大病在享受正常住院医疗报销的基础上还可享受门诊报销(以城镇居民有关规定为准),基本申请程序如下:须带《门诊大病补助申报表》(自医院或学工处领取),近一年来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等材料,到门诊慢性大病定点医院(精神病种到专科医院)相关临床科室,由具备门诊慢性大病诊疗资格的执业医师按照门诊大病鉴定标准填写诊断结果,科主任签字确认,经定点医院医保科初审同意后,携带上述材料报校学工处,校学工处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10日到市医疗保险处审核,合格的发给《门诊大病医疗证》,从发证之日起享受门诊大病医疗补助待遇。具体门诊报销办法参见附件一。

三、意外伤害门诊

意外伤害指无责任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无责任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在泰安市区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费用,统筹基金给予70%的补助,每个医疗年度最高补助标准为10000元;全残或死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0元、20000元。

根据泰安市城镇居民有关政策,泰安市区以外的意外伤害门诊费用不能报销,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报医保办审批。

意外伤害门诊报销需要的材料有:意外伤害情况经过(本人信纸书写)、门诊病历原件、门诊发票或收据、门诊明细和放射科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四、普通门诊

凡不符合门诊大病和意外伤害门诊的所有门诊费用均属普通门诊。驻泰高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只在校医院定点报销,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每次超出10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支付限额为500元。

五、其他

以上所有报销用材料中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必须与学籍信息一致,如有更改需加盖医院章。各种医疗材料在交医保办后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备份。

为方便学生医疗费用的报销,由学工处管理科负责集中收取学生住院、门诊大病和意外伤害门诊材料,新校区每周三下午在学工处管理科、老校区每周五上午在老校区办公楼学工处办公室集中收取。普通门诊请直接咨询校医院。

特殊情况请直接与泰安市医保办或学工处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社保服务大厅城镇居民窗口 6265926,泰安市医保办 6998852

学工处管理科 6229971。

学生工作处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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