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十一届泰安市青年科技奖及第五届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拟开展第十一届泰安市青年科技奖及第五届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中,为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做出显著成绩者。

2、在弘扬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3、在科学技术开发与应用,科技咨询与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中做出优异成绩者。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各科协分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推荐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或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1名。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青年科技奖

1、青年科技奖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我市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2、青年科技奖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取得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3、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材料是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二) 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那些工作在工业、卫生、教育等战线上,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为我市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青年科技奖

1、《第十一届泰安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1)纸制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2、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1500字以内),电子版一份。

3、有关证明材料一份,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有关获奖证书、论文等证明材料在上报材料时需交验原件,验后退回。

(二)优秀科技工作者

(1)《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2)《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事迹摘要》(见附件3)一式三份(500字左右), 电子版一份。

如有获得基金、表彰奖励、技术鉴定及知识产权证书及发表论文及专著情况,须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技术应用方面取得的成绩须提供应用证明材料。

五、其它

推荐材料务于2013年5月22日前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张继国 电话:6229836 电子信箱:kyc@tsmc.edu.cn

科研处

2013年4月16日

附件1 第十一届泰安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附件2 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 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事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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