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泰山医学院校医院已经被批准为泰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同时承担我校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泰人社发[2013]32号《泰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细则》的要求,教职工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每次超过20元以上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实际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为800元、900元。
请全校教职工以部门为单位于5月1日之前认真选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将基本信息表(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手机号码、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名称)加盖部门公章与电子版同时交校医院(邮箱tsyxyxyy@163.com)。在这期间未向校医院上报定点医疗机构的职工,在不耽误职工本年度门诊统筹的情况下,统一签约到校医院。今后如需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的职工,将变更信息上报于校医院,由校医院于明年4月份统一变更。(详情请登录泰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
校医院电话:6222201 6229781
附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各部门职工基本信息表
总务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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