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孕情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2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为掌握我校避孕节育情况,我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定于2013年4月11(周四)、12日(周五)两天对我校育龄妇女进行彩超孕情检查。本次查体将作为各部门育龄女职工年终考核评优的一项内容,请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检查组织工作,不得无故回避检查。

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检查对象:49岁以下(含49周岁)的已婚女职工及户籍在我校,并且计划生育已纳入我校管理的育龄妇女。

2、请各部门组织人员统一检查(并附名单),已行节育手术、子宫切除术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免除检查。

3、请被检查者提前喝足水。

4、检查地点:校本部校医院

请各位女职工务必按时检查。

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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