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 “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意见》(鲁财教〔2013〕3号)精神,现将我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工作与要求

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意见》(鲁财教〔201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学校现有的三个省级重点学科必须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附件1)。

二、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条件与要求

1.高度重视,把握精神。各院(部)及重点学科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各重点实验室、基地要积极与重点学科联合,密切配合,整合优势资源,紧密联系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建立协同创新机制。

2.方向选择紧密围绕山东省、市、行业发展、文化传承、社会建设的重大需求,牵头单位相关依托学科为省级或校级重点学科,并有运行良好的科研创新平台。

3.协同创新中心的协同单位为3-5个,主要是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其次为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参与各方有合作基础,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一定的强强联合或优势互补的协调机制,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4.在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改革和创新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5.牵头人为我校省级、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学术方向带头人。要求具有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协调管理能力,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近三年来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者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参考《山东省高校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附件1)填写。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填报申报材料,按照学校《泰山医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与建设实施方案》(附件2)时间节点上报有关材料。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和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要求报送纸质材料7份至科研处, 同时电子版发送至kyc@tsmc.edu.cn。

联系人:李福荣;联系电话:6229839。

科研处

2013年4月8日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

附件2: 泰山医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与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3: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意见.doc

文件类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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