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第八次会议提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7

各工会分会:

我校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第八次会议将于2013年1月10日上午九点召开。为了做好大会提案工作,提高提案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的原则

泰山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向大会提交的, 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和建议。教代会的提案工作应符合党的“十八大”精神,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并符合我校实际情况,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体现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尊重广大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促进学校稳定与又好又快发展。

二、提案征集的内容

1、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对于学校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2)涉及众多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2、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既不作为提案,也不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不予受理。

(1)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

(2)国家明令禁止的;

(3)超出本校管理范围的;

(4)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仲裁程序的;

(5)属于学术研讨的;

(6)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7)内容空泛、建议不可行的。

三、撰写提案的有关要求

1、应坚持议大事、讲大局、思改革、谋发展、求稳定的原则,围绕我校今后五年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就我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实施建议。

2、内容应反映大事,一事一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客观全面,言而有据,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3、由一名代表提出,有两名以上代表附议,方为有效。提案发起者应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联名人签于后。

4、必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交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

5、书写提案应符合规范要求,需使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提供的样式(见附表),文字表达清晰、字迹清楚。

6、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但可向本单位的代表团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通过代表并按规定程序提出提案。

四、提交提案的时间:

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28日,提案上交前,须经各部门工会分会主席审阅、签字。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28日前将提案打印稿和电子稿各一份交大会提案组(设在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222224,邮箱:gh@tsmc.edu.cn)。

附:泰山医学院第七届教代会、第八届工代会第八次会议提案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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