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卫生厅下发《关于组织申报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12〕38号),决定开展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具有明确的学科发展方向,学科符合现代医学科技发展趋势,整体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地位。
2、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思想品德好,学术水平高,开拓创新意识强,年龄55岁(含)以下。
3、拥有一支整体素质好、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和创新团队。
4、专业技术精湛,服务优良,具有一定规模和工作量;近3年未发生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
5、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在本领域中具有明显优势;科研整体实力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具有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实力,获得一定数量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
6、具有良好的团队人才培养规划,有能力为同级或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有能力主办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7、申报专业已列入本单位重点建设计划,近3年作为单位重点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科技支撑条件较好,能为学科建设提供相应的保障。
1、实验室应具有一定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且相对独立。
2、实验室长期从事本领域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在本领域中具有明显优势;科研整体实力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具有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实力,有若干个获奖成果或取得发明专利,或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实验室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的科技创新团队;拥有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意识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实验室主任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思想品德好,学术水平高,开拓创新意识强,年龄55岁(含)以下。
4、实验室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相对集中科研用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统一管理,开放共享,总价值不低于500万元。
5、实验室必须是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的单位重点实验室;有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研资源的能力,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6、实验室所在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实验室的责任,并能为实验室提供必须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和政策保障。
本次实行不限额申报,但已有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不得申报相同专业。
㈠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填写《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申报书》、《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申报书》(见附件1、2),所有科研立项证明、科研获奖证书、科研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主要论文(限20篇)复印件,按照所列填表项目顺序依次排列,附在申报书后,装订成册。材料一式16份并提交电子版。
㈡申报截至2012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申报书》报至研究生部张玫老师处,《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报至科研处李福荣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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