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教学档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2

各部门、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档案工作条例》,按照档案管理归档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将2012年教学类档案于10 月20日前移交档案馆。

归档材料标准和要求见附件。

特此通知。

档案馆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教学档案归档材料标准和要求.doc

文件类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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