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5

各部门、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2〕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为做好今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复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和录取复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复查工作。各学院要严密组织,制定可行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审查时,各学院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学生档案整理工作对照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明、学生登记卡、电子档案、中学档案、准考证等材料中载明的信息,认真核对本人照片、指纹和其他重要信息。发现有疑问且入学测试成绩与高考成绩有较大出入者,要重点核查。在复查过程中,发现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坚决予以清退。

三、资格审查和录取复查工作应于2012年9月28日前结束,2012年10月8日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报送教务处和录取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泰山医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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