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泰人社发【2011】231号),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我校自2012年4月起在职职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现将我校在职和退休职工住院手续办理及费用结算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在职和退休职工,自2012年5月28日起已加入泰安市医保网,在市医保处发放职工《医保卡》之前,职工可凭身份证在泰城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直接在所住定点医院按医保有关规定进行费用结算。
需转往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要经泰安市四家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安市中医院、解放军88医院)同意,并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住院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市医保处审查批准后,再到转入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二、4月1日以后入院、现仍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职工,请抓紧到医院医保部门凭本人身份证办理住院备案手续,出院时直接到医院的医保部门按医保有关规定进行费用结算。
三、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在泰城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并且已经结算出院的,持本人身份证和住院发票,到当时所住医院的医保部门重新按医保有关规定进行结算,退给本人应由医保报销部分的费用;在外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并且已经结算出院的,持本人身份证、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住院总清单、诊断证明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住院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退休职工在泰安市区以外长期居住,申请办理异地医保人员,由本人填写《泰安市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及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当地医保部门公章),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份,于6月15日前交校医院,报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住院窗口审查、批准备案。
咨询电话:6229781 6222120
总务处校医院
2012年5月30
附:《泰安市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及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