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制度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处函〔2012〕4号精神,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高等学校首席专家在山东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遴选。
二、申报推荐条件
高等学校首席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有宽广的学术胸怀,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
3.在本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的学术声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首位);
(2)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首位),或获得省级和教育部人文社科一等奖(首位);
(3)在本专业领域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或首位);
(4)在权威出版社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独立或首位)。
4 .担任教授职务,在所在学校全职工作满5年。
5.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首聘不超过50周岁。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教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推荐。优先推荐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学术人才,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
推荐以近5年(2007年以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数量
我校拟推荐3名人选,每个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限申报1人。
四、推荐选拔程序
1、申报人提交书面申请报所在部门。
2、申报人所在部门严格按照通知推荐范围和推荐条件推荐,并写出书面推荐报告。
3、学校通过专家评议等形式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五、材料上报
各部门请于2012年5月11日将本部门推荐人选材料报人事处,上报材料含:
1、申报人书面申请;
2、部门推荐报告;
3、申报人填写的《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申报表》(含电子版);
4、相关材料1套。包括相关获奖证书;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论文不超过3篇);SCI、EI、ISTP收录证明等。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申报表
2、《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制度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5号)
3、《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处函〔2012〕4号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五日
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申报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_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_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制度的意见.doc
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_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