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的要求,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规范》精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见附件)。
各部门将学习贯彻《规范》的总体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等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报告字数不超过1000字,于4月17日前将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报人事处邮箱rsc@tsmc.edu.cn。
附件:
1、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教育部_中国科教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