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已经部署,为做好我校的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重点奖励有助于提高我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科技成果。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除应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2012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2011年12月31日前鉴定的科技成果。申报省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如未进行科技成果鉴定,需提供3家以上单位3-5名专家的独立评价意见。
2、申报2012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的项目需提交8篇2010年2月28日以前正式发表的论文论著;申报省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拥有授权发明专利,且技术成熟、整体技术应用二年以上;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要求整体技术较大规模应用二年以上,其中省科技进步奖管理科学类项目需提供至少三家县级以上党政决策部门的应用证明。
3、2010、2011连续两年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单位,2012年度不得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申报。候选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推荐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各推荐单位于2012年2月20日起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进入网络推荐系统,按要求组织推荐。如选择专家推荐形式,请推荐专家与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获取专家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不得通过网络推荐,涉密项目不得推荐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一)单位推荐指标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指标不限。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各单位推荐指标数及系统登录信息表由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发放,请严格按照限额进行推荐,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专家推荐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可作为推荐专家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推荐山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奖种限于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自然科学奖,不能推荐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项目。
2、专家应推荐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人选),且每人每年只能推荐1次。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3、由专家推荐的项目公示时将公布推荐专家姓名。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初评材料
项目负责人从附件中下载Word版推荐书填写,并于2012年 2月7日前将《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一份报送科研处。报送地点:老校区办公楼541室。我校报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初评推荐,《推荐书》的附件可提供复印件,上报材料概不退还。
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1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等。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推荐书Word版及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
(二)上报省奖励办材料
经初评通过的项目,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将统一发放推荐号和校验码,项目负责人凭推荐号和校验码于2012年3月10日前进行网上申报,网络推荐系统可以从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sdstc.gov.cn)电子政务大厅登录,或者从http://202.110.203.28登录。网络填报请详细阅读省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上的操作说明;2012年3月16日前将书面《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和《回避专家申请表》各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并在首页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报送新校办公楼4楼科研处,同时将《回避专家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kyc@tsmc.edu.cn。
四、申报注意事项
1、今年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受理范围取消了以往4年之内鉴定项目才能申报的限制。
2、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食品新品种等,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行政许可证书批准时间不满2年的,不予受理。
3、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验收)或应用(验收)不足2年的(对应条件:首次应用(验收)距被推荐当年的2月28日不满2年的)不予受理。应用了的项目出具应用证明有固定格式,从附件中下载填写,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4、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候选人应为对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应有发明专利、论文、论著等知识产权证明支撑;
5、前三位候选人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一般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6、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栏中,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由推荐单位提交纸质书面说明。
(3)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在推荐项目时同时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每个项目提出的回避专家不超过三人。
(4)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候选人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应提供单位党组(党委)或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其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证明。
五、申报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可与科研处成果科联系。联系人:李晓梅 联系电话: 69839 81095。
附件1 2012年山东省科技奖励推荐书样式
附件2 推荐手册
附件3 2012年山东省科技奖励应用证明样式
附件4 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研处
201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