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2011年度门诊医药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5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泰医办字【2004】20号和泰医总字【2008】8号文规定,经人事处、财务处、总务处校医院协商决定于2011年11月28日—12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为全院教职工报销2011年度门诊医药费。说明如下:

一、本次报销人员范围为全院教职工门诊医药费.。

二、报销人员需持国家统一规定的正规发票进行报销,并注明日期、盖有医药单位财务专用章。特殊病种病人只报定点医院和相关限额内的发票金额。

三、在校医院购药者,须凭收据提前到校医院开具发票。

四、因财务处软件问题,天外村校区报销时间改为1天半,职工门诊医药费报销后半月打到工资卡。

五、时间安排

时间

单位

报销地点

11月28日

上午

机关办公楼所有单位、教育技术、国际教育学院

校本部

财务处

下午

团委、实践教学、保卫处、学工处、总务处、工会、研究生部

11月29日

上午

图书馆、放射、公共卫生、生物科学

下午

管理、化工学院、运动医学、继续教育学院

11月30日

上午

护理、社科、外语、信科、药学

下午

临床学院、基础医学院、计生、研究所

12月1日

上午

离休、退休职工1、2支部

天外村

财务处

下午

退休3、4、5、6、7支部

12月2日

上午

退休8、9、10、11、12、13支部

联系电话:6222120

总务处校医院

20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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