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泰医办字【2004】20号和泰医总字【2008】8号文规定,经人事处、财务处、总务处校医院协商决定于2011年11月28日—12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为全院教职工报销2011年度门诊医药费。说明如下:
一、本次报销人员范围为全院教职工门诊医药费.。
二、报销人员需持国家统一规定的正规发票进行报销,并注明日期、盖有医药单位财务专用章。特殊病种病人只报定点医院和相关限额内的发票金额。
三、在校医院购药者,须凭收据提前到校医院开具发票。
四、因财务处软件问题,天外村校区报销时间改为1天半,职工门诊医药费报销后半月打到工资卡。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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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委、实践教学、保卫处、学工处、总务处、工会、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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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校医院
201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