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提升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泰山医学院“十二五”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遴选“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含人文社科基地,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重点学科(实验室)类别
校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分为强化建设和重点扶持两大类进行分层建设。
校级强化建设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总体目标:经过“十二五”的建设与发展,使重点学科(实验室)努力创新并形成自身的优势和特色,科学研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为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奠定基础。
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实验室)建设总体目标:经过“十二五”的建设与发展,使重点学科(实验室)研究条件得到改善,培养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科学研究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力争实现非医类硕士授权点的突破。
二、遴选数量
遴选校级强化建设重点学科(实验室)不超过6个,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实验室)不超过10个。
三、申报条件
校级强化建设重点学科(实验室)在已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中遴选(人文社科基地可放宽条件),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实验室)在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中遴选。申报的基本条件是:
1、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已形成较为明显的特色,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对学校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2、学科(实验室)带头人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学术造诣深,学术研究活跃,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并获得相应的奖励,在同行中具有较大影响。学术队伍整体水平高,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博士学位获得者比例较高。
3、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近三年,申报强化建设的学科(实验室)一般应承担过国家级课题或获得过省级奖励,申报重点扶持的学科(实验室)一般应承担过省级以上课题或获得过厅级以上奖励,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有10项以上的代表性成果(核心期刊论文、专著、专利等),预期可在“十二五”期间产生标志性成果。与学校发展战略密切相关,或者与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相比较而言具有明显特色的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可适当放宽条件。
4、具有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设施、资源和其他软硬件条件。
5、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教学与科研结合成效显著,学术研究气氛浓厚。
6、学科(实验室)建设规划科学、可行,规章制度健全,实施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四、申报与审批程序:
1、各院部系根据申报条件和学科建设需要,在进行充分论证后,组织有关学科(实验室)填写《泰山医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书》、《泰山医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泰山医学院人文社科基地申报书》,重点学科申报书及《泰山医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部,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申报书及《泰山医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汇总表》、《泰山医学院校级人文社科基地申报汇总表》报科研处。
2、研究生部和科研处进行材料审核。
3、申报学科(实验室)汇报答辩,汇报内容侧重于学科方向和特色、学科队伍、科研成果、人才培养、科研平台、学术交流及发展规划、建设措施等。
4、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五、申报要求
1、为便于学科建设,各院部系均按二级学科申报重点学科,未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二级学科对待。
2、各院部系对申报材料要进行科学论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申报学科(实验室)人员构成一般不得与我校现有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人员有重复,如确有重复,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经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负责人及依托院部系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新申报学科(实验室)如获得立项,当与现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同时参加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时,重复人员归属新申报学科(实验室)。
②同一人不得在不同学科(实验室)重复申报。科研在研项目、成果及奖项,不得在不同学科(实验室)中重复填报,确系不同项目合作的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③厅级以上在研项目、成果及奖项须提供相关证明,并与相关填报材料一致。
六、材料报送
请各院部系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泰山医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泰山医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表》、《泰山医学院人文社科基地申报书》、《泰山医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汇总表》、《泰山医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汇总表》、《泰山医学院校级人文社科基地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分别报送研究生部和科研处。
联系方式: 研究生部:张玫 6238679mzhang@tsmc.edu.cn
科研处: 李福荣 6239839 kyc@tsmc.edu.cn
研究生部 科研处
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