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档案工作条例》,按照档案管理归档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各部门各单位的档案移交时间做相应调整:综合类档案移交时间不变,每年四月份移交;教学类档案定于每年 10 月30日前移交档案馆。
整理标准和要求见附件。
特此通知。
档案馆
2011年9月21日
教学档案归档材料标准和要求1.doc
6679023bbdd48425e36a090183a83e25.doc(29.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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