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教学档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3

各部门、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档案工作条例》,按照档案管理归档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各部门各单位的档案移交时间做相应调整:综合类档案移交时间不变,每年四月份移交;教学类档案定于每年 10 月30日前移交档案馆。

整理标准和要求见附件。

特此通知。

档案馆

2011年9月21日

教学档案归档材料标准和要求1.doc

文件类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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