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10月1日后执行冬季作息时间,13:30—17:20为学生上课时间,19:00—20:50为晚自习时间,13:30—17:30为职工上班时间,其它时间不变。班车运行要作相应调整。各部门(单位)要对有关工作做出相应安排。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上一条:关于2011年国庆节假期及国庆节节后班车运行时间调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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