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节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7

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10月1日后执行冬季作息时间,13:30—17:20为学生上课时间,19:00—20:50为晚自习时间,13:30—17:30为职工上班时间,其它时间不变。班车运行要作相应调整。各部门(单位)要对有关工作做出相应安排。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版权所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鲁ICP备1902749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9920200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