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泰安市知识产权局从即日起组织山东省专利资助项目采集工作,采集的范围是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1月1日到6月30日(含)前的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7月1日以后的专利按照新出台的《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7〕29号)申请,本次暂不采集,采集时间另行通知。
提交的材料、程序、资助金额和以前一样,参见《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3〕45 号),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者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及证书登记费缴费收据(复印件),填写《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和《转账汇总表》。
请各单位尽快通知职务发明人进行申报,采集时间截至到7月18日。
科研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