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教学档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7

各部门、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档案工作条例》,按照档案管理归档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将2018届毕业生和2018级新生教学类档案整理规范,于9月20日前移交档案馆。归档材料标准和要求见附件,请各归档单位仔细阅读,认真审查,符合要求后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档案馆。

联系电话:6222384,QQ号:298908581。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档案馆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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