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试点)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托举对象及条件等事项请查阅附件《关于实施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试点)的通知》。
二、推荐单位至多推荐一名人选。
三、请严格按照条件和要求推荐,推荐单位于2018年9月21日将申报材料及填报材料原件报至人事处,电子版发至人事处信箱(rsc@tsmc.edu.cn)。
附件:《关于实施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试点)的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上一条:关于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及国庆节后班车运行时间调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行2018级新生军训汇报表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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