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7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的通知》(鲁教高函〔2017〕23号),为做好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储备,增强获奖竞争力,山东省教育厅决定遴选一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项目重点培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培育条件

(一)有创新。项目应在教学改革方向及设计、论证和实施等方面,具有理论引领性与实践创新性。优先遴选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新工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协同育人和综合改革等方面持续推进、重点建设的项目。

(二)有成效。项目应有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围绕教学中的问题作了较长时间的改革实践(至少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改革方案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效果显著,支撑材料丰富。

(三)有特色。项目应在教学管理方法和手段更新,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质量提升等方面特色明显,优势突出,影响广泛。

(四)有潜力。在已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重新规划选题,挖掘潜在成果,融通凝练,创新提升。依托省级教改项目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成效突出或预期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项目优先申报。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单位联合申报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五)有队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项目成员应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主要成员所在单位应为项目参与单位,团队内部分工明确,研究方向稳定,形成整体合力。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名额:

各学院限报1项,最终学校推荐3项上报。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7年11月13日前报送本部门推荐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材料,包括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附件1),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1份至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电子版材料发至电子邮箱:pjb@tsm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doc

文件类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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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文件类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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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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