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的通知》(鲁教高函〔2017〕23号),为做好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储备,增强获奖竞争力,山东省教育厅决定遴选一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项目重点培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创新。项目应在教学改革方向及设计、论证和实施等方面,具有理论引领性与实践创新性。优先遴选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新工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协同育人和综合改革等方面持续推进、重点建设的项目。
(二)有成效。项目应有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围绕教学中的问题作了较长时间的改革实践(至少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改革方案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效果显著,支撑材料丰富。
(三)有特色。项目应在教学管理方法和手段更新,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质量提升等方面特色明显,优势突出,影响广泛。
(四)有潜力。在已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重新规划选题,挖掘潜在成果,融通凝练,创新提升。依托省级教改项目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成效突出或预期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项目优先申报。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单位联合申报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五)有队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项目成员应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主要成员所在单位应为项目参与单位,团队内部分工明确,研究方向稳定,形成整体合力。
请各学院于2017年11月13日前报送本部门推荐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材料,包括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附件1),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1份至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电子版材料发至电子邮箱:pjb@tsm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