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泰安市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和《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17年度泰安市专利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或个人须是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组织以及户籍所在地是泰安市的居民(包括持有泰安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

2.专利项目由专利权人独自完成或与他人合作完成,非转让所得(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报市专利奖时所有专利权人要出具书面同意报告,并协商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

3.申报专利应为2016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获授权并在授奖年度内维持有效权利,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的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4.申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在本市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申报专利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参与申报过科技奖励的不受限制)。

二、报奖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人向科研处提出申报请求,索要申报账号和登陆口令。凭申报账号和口令登录,进入泰安市专利奖励管理系统(登录地址:“泰安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专题专栏—专利奖—泰安专利奖—泰安市专利奖申报系统” 或http://218.59.205.53:8081/xmsb)按系统提示,填报申报书并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至5月15日,逾期评奖系统“申报单位/人”身份功能关闭,不接受申报。

2.网上推荐。项目推荐单位(人)凭泰安市知识产权局提供的账号及口令登录进入泰安市专利奖励管理系统,完成项目初审,择优向市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并填报推荐意见。项目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逾期评奖系统“推荐单位/人”身份功能关闭,不接受推荐。

3.报送申报材料和推荐函。市专利奖申报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在网上申报和推荐材料工作完成后,申报单位/人可通过评奖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重要证明材料如涉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等材料应注意分别加盖公章、财务章等)报送到科研处,提供专利简介(500字内)电子版,由科研处汇总后与推荐函(附件4)、公示情况报告单(附件5)一并报送至市专利奖评审办公室。纸质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9日。

三、报奖材料

申报市专利奖,须填写《泰安市专利奖申报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全套完整资料)和专利权有效性证明(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最近年度缴纳年费正式收据)。

2.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或者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实施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社会效益证明要加盖实施单位的公章。

4.特殊产品相关市场准入证明。特殊产品是指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市场准入证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

5.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6.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专利分析报告等,以帮助评审专家了解报奖专利在技术、市场中所处高度及重要性。此材料非必须提供)。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和《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报、推荐专利项目。材料一经盖章报送,不得更改。

2.注意把握申报、推荐时间节点,逾期不报或不提交相关资料,视为放弃。

3.申报单位/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4.所有申报、推荐材料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予退还。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泰安市专利奖评审办公室联系人:葛晓晶 电话:6991648 邮箱:zscqxtgl@163.com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31-82600056-8840 15063375071 QQ号:535661866 联系人:王欢

科研处联系人:李晓梅 电话:6229839 地址:行政楼314室。

附件:1.泰安市专利奖励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2.泰安市专利奖申报书(发明或实用新型)

3.泰安市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4.泰安市专利奖推荐函

5.泰安市专利奖推荐公示报告单

科研处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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