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泰安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根据《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关于改进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办法与条件
(一)推荐
1.泰安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实行单位推荐和同行专家提名推荐。
①推荐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市直部门、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②可由2名以上同行业专家(两院院士或省、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提名推荐。
2.泰安市青年科技创新奖实行单位推荐和同行专家提名推荐。
①推荐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市直部门、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②可由2名以上同行业专家(两院院士或省、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提名推荐。
3.泰安市科技合作奖、泰安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市直部门、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二)申报、推荐条件
1.泰安市科学技术最高奖
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泰安市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成果转化工作的公民;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职业道德,目前仍活跃在科学技术研发领域;在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理论和实践水平,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
②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带领或支撑相关产业发展壮大并形成支柱产业,为促进泰安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
2.市青年科技创新奖
市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泰安市域内公民;
②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并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能力,主持或参与省以上科研项目,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③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市科学技术合作奖
市科技合作奖候选人或团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与泰安市单位科技合作与交流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泰安行政区域外的公民或团队;
②与泰安市单位合作进行研究开发、技术引进、成果转化等活动,促进泰安市科学技术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③在向泰安市单位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有重要贡献;
④在促进泰安市与其他国家、省、市或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推荐项目除符合《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改进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项目整体技术经过3家以上单位1 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应用证明格式见附件);
②列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③推荐项目不得重复使用已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论文论著等支撑材料;
④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未获奖的项目,2017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⑤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2016年度市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前两位获奖人员2017年不得推荐;
⑥推荐泰安市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必须是经过省、市科技成果登记项目;已授权发明专利,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评价意见的项目,可直接申报市技术发明奖。
⑦医疗卫生类基础研究(含动物实验)项目,在公开出版的医学类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文章不少于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1篇以上方可推荐;医疗卫生类药品、制剂项目须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批准证明文件。
(三)申报、推荐网络入口
泰安市科技局网站-办事大厅-科技奖励
网址:http://218.59.205.53:8080/xmsb/
二、申报、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为统筹做好我校申报和推荐工作,各项目负责人务于在2017年4月28日前向科研处申请推荐号和推荐口令(附院项目向附院科研科申请),凭推荐号和推荐口令登录网络申报系统,逾期不再发放推荐号。
(二)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网上填报中遇到的网络技术问题可咨询电话:0531-82600056-8840 15063375071 联系人:王欢 QQ号: 535661866。
(三)纸质材料报送:泰安市科学技术最高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材料及候选人简介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一份),泰安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纸质推荐材料(推荐书及附件)于2017年5月24日前报送行政楼314室。 联系人:李晓梅 联系电话:6229839。
科研处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