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离休职工报销2017年度第一季度门诊医药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8

各部门、各单位:333泰山医学院

根据泰医办字【2004】20号文和泰医总字【2008】8号文有关规定,经财务处、总务处校医院协商定于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为离休职工报销2017年度第一季度门诊医药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333泰山医学院

一、本次报销范围为离休职工门诊医药费。333泰山医学院

二、报销人员需持国家统一规定的正规机打发票进行报销,并注明日期、盖有医药单位财务专用章。333泰山医学院

三、在校医院购药者,请到校医院开具正规打印发票。333泰山医学院

四、报销地点:天外村校区校医院 咨询电话:8523219(63219)333泰山医学院

后勤管理处校医院333泰山医学院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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