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调休及相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4月3日课程调至4月1日。
二、放假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假期的安全稳定。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请及时向总值班室(值班人员:4月2日李建民、刘帅;4月3日孟丽凤;4月4日王红霞。值班电话:6229953(白天)、6229110(夜间))及两办报告。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