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部:
根据学校《关于2016年暑假放假时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文明的假期,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各院(部)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把学校的各项部署和安排落实到位,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开展暑假前安全排查,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放假前,各院(部)要开展学生离校安全大检查,召开假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了解掌握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火、防溺水、防台风、防洪水、防泥石流、防地震等安全常识,尤其要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参加打架斗殴,要遵守交通规则,要注意饮食安全,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防止被骗、被盗等危险,提醒学生在人员密集地点的人身财产安全;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明辨是非,自觉维护学校和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各院(部)在学生离校前开展宿舍安全大检查,关闭所有日常电器、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假期不在宿舍保存电脑、现金、银行卡等贵重物品,确保学生离校时宿舍断水、断电,杜绝失窃、失火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各院(部)要动员学生放假后及时回家,往返过程和暑假期间出行务必乘坐安全保险的交通工具。不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交通工具。记住自己所乘车次及其他运输工具的车牌号码。不要随意向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或联系方式,防止上当受骗,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法律维权途径。
3、加强人身、财产安全教育。要增强防盗、防劫、防骗等安全意识,外出时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和太多现金,尽量少到人群密集之处,增强流感等传染性疾病防控意识。避免受到人身伤害。要提防网络、电信等形式多样的诈骗犯罪。
4、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学生养成文明的生活和行为习惯,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教育学生不要利用过生日、节假日、同乡会等进行过多的聚会,不大吃大喝,不铺张浪费;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充分认识非法传销的欺诈性、隐蔽性和危害性。不参与围观、静坐、游行等活动。在访亲会友和从事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时,一定要同家人、师长保持联系,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5、教育学生离校前,应将个人在假期的去向和通讯地址告知辅导员,以便联系;到家时应向辅导员报声“平安”。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离、返校,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推迟返校的,应事先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
(二)做好暑假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1、各院(部)对留校学生要登记造册,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做好留校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密切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安排好他们的学习生活;教育留校学生保持宿舍正常秩序,按时作息,不自炊,不违章用电,不酗酒滋事,不留宿外人;学生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的发生。
留校学生如需外出,须向院(部)和大学生公寓中心请假并做好出行情况登记。未经申请批准,擅自留校或中途返校的学生出现问题,需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各院(部)要经常走访留校学生,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关注他们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特别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使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学生党员、干部等学生骨干要积极发挥中坚、表率作用,多和同学交流沟通,主动收集和反馈广大学生对学校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注意排查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3、加强学生在暑假期间的学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引导和教育,鼓励学生参加正当的、有益健康的各类社会文化或实践活动,注意身心健康。对集体外出进行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的学生,院(部)及带队老师要做好安全预案,明确责任,依法实施,在活动地点、出行路线、交通工具选择上精心设计,远离易发生山洪、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危险地区,严防交通事故、拥挤踩踏、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各类事故,确保学生集体活动安全。
(三)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1、各院(部)要做好暑假期间值班人员安排,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学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情况,确保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并第一时间如实上报。
2、建立安全防范和信息畅通机制。各院(部)暑假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保持通讯通畅。
3、各院(部)要进一步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或漏报。
4、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模范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信息反馈汇报制度,保持辅导员与学生之间的信息畅通。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暑假后返校工作
各院(部)要认真统计学生返校情况,2016年9月5日上午10:00前将学生返校学生情况报送学生工作处管理科。对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督促其尽快返校。对不遵守请销假制度而未按期返校学生要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明确责任,严格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院(部)要建立和完善暑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信息报告不及时等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