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泰山医学院加强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意见》(泰医办字[2003]2号)文件要求,处级干部需每学期每人听课至少8学时,现收集本学期听课记录,请各职能部门于2016年9月9日前报送教务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各学院(部)领导干部听课记录由本部门收集存档。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暑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巡视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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