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我校重点学科、实验室带头人培养对象建设已满4年,根据《泰山医学院重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与管理办法》(泰医科字〔2009〕5号)和《关于公布我校重点学科(实验室)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泰医科字〔2010〕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建设期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培养对象
考核内容:培养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培养对象就工作目标、进程、完成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进行自评。参加考核人员需认真填写《泰山医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表》(见附件),对涉及的论文、论著、科研项目、获奖证书、专利等,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由相关单位审核后签字盖章),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如论文被SCI、EI或ISTP收录,需提供收录证明;论著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能够说明本人承担任务的序或前言的复印件;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文件复印件。
(二)所在院(部)、中心认真审核材料,将《泰山医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表》连同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交科研处和研究生部,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到相关邮箱。
(三)科研处和研究生部对有关材料汇总,审核材料。学校对照培养计划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评价,检查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形成初步书面考核评议意见。
(四)公布考核结果。
三、相关要求
(一)校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是学校强化对校级优秀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请各教学院(部)、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相关材料请于2014年12月16日前报送。
四、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培养对象材料交至科研处李福荣老师处,电话:6239839,电子邮箱:kyc@tsmc.edu.cn;重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材料报至研究生部张玫老师处,电话:6227272,电子邮箱:mzhang@tsmc.edu.cn。
科研处 研究生部
2014年11月28日
泰山医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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