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8

各教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17号)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国内访问学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含3年),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被确定为学校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国际合作培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2、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的要求。

3、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或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学术)负责人,可优先考虑。

(三)青年教师申报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访学单位原则上是省外“985”或“211”高校,艺术类、体育类高校教师可以申请访问本专业领域国内知名院校。申报泰山学者接收项目的,如申请访问学校与本人所在学校在同一所城市,资助经费减半。

(四)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报参加同一资助项目。5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得推荐参加“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二、资助人员数量及额度

(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资助我校人员4名,访学时间为1年,每人资助1.5万元。

(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资助我校人员3名,访学时间为半年,每人资助5万元。

三、省教育厅关于支持高校泰山学者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访学研修的规定

泰山学者设岗高校应积极接纳我省高校青年教师访问学者,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的访学研修以协助泰山学者开展科研工作为主。

(一)受聘我省高校全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每年可面向省内高校接收1至2名青年访问学者。访学期限和资助经费按照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二)受聘我省高校兼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每年可面向兼职高校接收1至2名访问学者到其全职工作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研修。访学期限和资助经费根据访学地点,分别按照国际访学或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三)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的申报程序是:申报人员须先填写《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附件3),征询泰山学者本人意见;由泰山学者综合所有申报人员情况,确定不超过2名拟接收人选,并在《意见表》中填写同意接收意见。

四、推荐

各部门根据申报条件,严密组织,积极推荐。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每个部门各推荐1人。12月5日上午各部门将推荐人选材料、部门推荐报告报人事处。

五、其他

1、从2015年起,省教育厅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等事宜待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另行通知。

2、选派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期满后按时回校工作,并向学校提交有关研修成绩证明、进修成果等,介绍有关本专业的最新研究动态。选派人员公开发表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或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经费资助”字样。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

2、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

3、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

4、高校泰山学者情况表

5、《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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