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往特殊病种及离休职工报销门诊医药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30

各部门、各单位:

全校上报医保处的特殊病种人员,从2012年8月1日起可以到定点医院享受门诊慢性大病补助待遇,为做好与市医保的衔接工作,在不耽误以往特殊病种职工的治疗的情况下,经财务处、校医院协商决定于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2012年12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按照泰医办字【2004】20号和泰医总字【2008】8号文规定,为特殊病种教职工报销1月-7月医药费及离休职工2012年第四季度门诊医药费。说明如下:

一、本次报销人员范围为以往特殊病种及离休职工门诊医药费。

二、报销人员需持国家统一规定的正规发票进行报销,并注明日期、盖有医药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在校医院购药者,在报销现场开具发票。

四、特殊病种按限额的十二分之七(7/12)进行报销,同时个人缴费基数降为7/12。

五、特殊病种人员须持有2012年8月1日以前的发票报销。

六、时间安排及报销地点

12月6日(星期四全天)、12月7日(星期五上午):特殊病种, 天外村校区财务处;

12月7日(星期五上午):离休干部,天外村校区财务处;

12月7日(星期五下午):特殊病种,校本部财务处;

联系电话:6222120(天外村校区) 6229781(校本部)。

总务处校医院

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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