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技司[2012]144号文件和山东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现将申报教育部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应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应为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3、国内申请者必须为人事关系在我校在编教师。

4、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1人。

四、申报材料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材料1份(单独装订)。申请书(包括《申请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得超过40个页码。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3),一式1份。

五、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2年8月23日下午16:30之前将推荐材料报科研处,同时将有关电子文件发送到kyc@tsmc.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李福荣 联系电话:6229839;15698122556。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科研处

2012年8月17日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

文件类型: .doc

c6e5732454af7b8acf6447f87cb4820b.doc(38.00 KB)

附件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

文件类型: .doc

9cd1f619f3e43b9b0a513f4de0ce9187.doc(108.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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