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2】14号)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尚未参加过教师资格认定且为我校现任或拟聘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资格认定
(一)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泰山医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领导、审查工作;申请人所在单位成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评议组一般由3-7人组成,设组长一人;“思想政治教育专家评议组”由学工处、团委部门组成。“专家评议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申请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工作安排
9月3日,报送本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附件1)、本单位所组成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附件2),同时报送各单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方案电子版(方案中须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姓名、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方法、各组参加测试人员姓名等,附件3),各提交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rsc@tsmc.edu.cn)。
9月5日—9日,各单位专业评议组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4)完成本单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9月10日-14日,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申请人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5,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6)等有关表格。申请人到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按《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7)规定进行体格检查。
9月11日-15日,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报名,参阅:网上报名须知(附件8)。
9月17日,各单位将本单位申请人下述材料递交人事处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本通知附件中下载,用A3纸双面打印或胶印,不可复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9)近期一寸半身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须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背面注明单位、姓名,照片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认定系统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
(10)申请人个人教案一份。
9月18日,由学校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材料复审。
三、几点说明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不可在网络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但申请表内容需与系统中所填内容一致。
(二)网上申报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所选的任教学科须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附件9)中选择,并且二者必须一致。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个人基本信息栏、“本人简历”栏:每个空都要填写,没有的填“无”。 “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均填写最高学历或最高学位的相应名称。本人简历栏要求从高中填起,职务填写学生、教师等内容,填写证明人。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普通话水平”等栏,格式、内容等填写要求如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200*年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成绩合格,普通话水平*级*。体检表的每一栏都要填写,每一处需要医师签字的要签字。体检的结论一定要有“合格”两个字,主检医师签字,体检单位盖章。
(四)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4)进行。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成的专家评议组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主要通过面试、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2、测试办法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采用专业评议小组测评的方式。
(2)专业评议小组在申请测试人员试讲、面试的基础上,分别按照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中规定的项目、分值,给予公正合理的评价,得出分值,并对测试对象提出简要意见。
(3)测试方法除了试讲、面试外,还可根据需要查看申请人的教学资料。
3、测试程序
(1)申请人所在单位组成的专家评议组通知本单位参加测试人员在确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参加测试。
(2)专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测试人员的专业拟定试讲课题,申请测试人员围绕试讲课题拟写教案(教案内容量控制在50分钟的讲解时间内),提交专业评议小组。
(3)申请测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试讲,专业评议小组指定申请人提交的教案的一部分作为试讲内容,试讲时间在15-20分钟的范围内。
(4)试讲后,专业评议小组根据试讲情况和测试项目内容提出面试题目,请申请人答辩。面试题目不少于2个,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专业评议小组各成员根据测试情况对测试人员分别评分,计算后得出总评分数、等级,并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由专业评议小组组长签名。
(五)关于普通话水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1954年1月1日以前(不含1954年1月1日)出生的人,以及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联系人:何文 电话:69961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附件2: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
附件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方案
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附件5: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8: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附件9: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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