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鲁教高字〔2011〕9号)转发给你们。各教学院部系要结合自身情况,对照文件中所列的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将拟申报的项目做好充分的论证,学校将于10月11日召集各院部系讨论拟上报项目,届时,每个院部系要分别介绍拟报项目情况。时间紧,任务重,望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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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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